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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上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年04月22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0556-*

传真

0556-*

地址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编

*

项目名称

怀宁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月山镇奇隆村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怀宁 (略)

编制主持人

周****(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6540.7万元,租赁怀宁 (略) 厂区现有仓库和空地进行建设。项目租赁空置场地新建1间加料间(1612.5m2),内设1条污染土预处理线;并租赁1间仓库(6160m2),用于接收的污染土暂存。项目预处理后的污染土依托怀宁 (略) 厂区现有的2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可年协同处置污染土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仓库装卸暂存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加料间预处理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预处理后污染土转运点粉尘废气、破碎粉尘废气、水泥窑协同处置窑尾新增废气(污染因子包括氯化氢、氟化物、铊+镉+铅+砷、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二噁英)。防治对策和措施:①仓库装卸暂存废气:密闭仓库负压集风收集,经2套“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中二级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中厂界无组织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②加料间预处理废气:密闭负压集风收集后,正常情况下进入1#水泥烧成窑头篦冷机,作为补风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后通过窑尾废气烟囱排放;其中,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和表1中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mg/m3”的规定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③预处理后污染土转运点废气:各转运点落料粉尘废气负压收集后分别经各转运落料点配套的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和DA003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④破碎废气:依托上峰水泥现有破碎站配套的除尘设施和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⑤水泥窑协同处置窑尾新增废气:依托各水泥窑窑尾废气现有的“低氮分级燃烧+HeSNCR脱硝+急冷+复合脱硫+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105m烟囱(DA020、DA021)排放。其中,颗粒物、氨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1 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Co+Mn+Ni+V计)等指标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企业 (略) 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污水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一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无影响。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筛分机、输送机及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减震安装,风机设置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喷淋沉渣及废活性炭。防治对策和措施: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灰尘作为水泥混合材再利用;喷淋沉渣定期清理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属于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后依托上峰水泥现有危废库暂存,然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标签: 置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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