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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永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年04月17日   吉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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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永吉县人民政府2023年
  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83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请〔2024〕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5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61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476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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