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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桦甸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年04月24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人民政府2023年第9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92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桦政请〔2024〕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776公顷。用于商业服业用地、居住用地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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