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87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
《关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梨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8460公顷(其中耕地30.4935公顷)、未利用地0.04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30.18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0766公顷,用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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