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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年04月21日   吉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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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87号
梨树县人民政府:
  《关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梨政文〔2024〕14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8460公顷(其中耕地30.4935公顷)、未利用地0.04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30.18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0766公顷,用于梨树县招苏台河(马地方大桥至城南河口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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