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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04月24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14:55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华 (略) 矿山工程机械新能源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08号

**日

2

关于内蒙古 (略) 机械再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2024]09号

**日

华钺批复PDF.pdf众力批复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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