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线涵江区庄边镇凤际村-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部分路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大修一期K216++040设计项目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 2024-04-25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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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1线涵江区庄边镇凤际村-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部分路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大修)一期(K216+751-K225+040)设计项目
答 疑 纪 要
一、网上提问部分:
问1:投标须知2.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深度要求。若质量评定不能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质量评定结果是与施工好坏直接相关的,建议去掉“若质量评定不能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2:合同条款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其中“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建议更改为“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设计费费率,且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不含税)。”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统一修改为: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公路设计行业*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不一样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涵江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洪耀工程管理服务(莆田)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