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顺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新辉路 5 号 103 室 |
建设单位 | (略) 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378m2,建筑面积378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制造,年产汽车配件约51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 1、注塑工序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管理。3、模具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管理。二、地表水环境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2、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3、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声环境 普通生产设备、空压机等设备通过距离衰减、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 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当中;其他一般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