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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泰行自行车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发泡塑料垫项目环境影...

2024年04月26日   天津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加工600吨发泡塑料垫项目

(略) (略)

(略) 武清区王庆坨镇工贸园同旺路6号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本项目属于异地搬迁项目, (略) (略) 成立于**日,拟投资50万元, (略) 武清区王庆坨镇工贸园庆通道16号的原厂址中的生产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全部搬迁 (略) 王庆坨镇工贸园同旺路6号的新厂址,租赁天津 (略)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企业租赁厂区占地面积约6966.3m2,建筑面积2564.84m2(房地证津字第*号)。项目投产后年加工600吨发泡塑料垫。

(1)废气: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根据预测可知,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浓度值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均可达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2mg/m3)。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厂区污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王庆坨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发泡机、造粒机、风机和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购置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和隔声垫等,经预测,厂界四周环境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日-**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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