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贺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水稳碎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 (略) (略) 水稳碎石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丰满区恒山西路55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水稳碎石站建设项目C:\fakepath\贺燚审批公告.pdf | (略) (略) | 吉市(丰)环建(表)字【2024】5号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