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1.8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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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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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略) :
由于你(单位)的原因, (略)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送达编号为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号的《 (略)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发布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 (略)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号)即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请见到本公告后到本机关领取甬镇人社罚告字〔2024〕第*号的《 (略)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 (略) 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18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 (略) 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略)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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