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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通知

2024年04月26日   上海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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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乡〔2024〕142号

** 市规划资源局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 (略) 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以沪府〔2024〕21号文批复同意,现予印发。

   (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郊野地区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指引。郊野地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建设行动应全面落实规划的内容安排。 (略) 委、市政府部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总规统领,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保护好沪派江南文化和特色村落风貌。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传承上海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赓续农耕文明、沉淀历史记忆,以敬畏之心保护好传承好具有浓郁江南文化水乡特色的自然肌理村落风貌和文化遗产,维护好“滩水林田湖草荡”蓝绿空间基底,在规划建设中找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链接点,推动特色村落风貌焕发时代活力、彰显文化价值。推动特色风貌村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抓好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打造文化自信自强上海样本,写好江南文化保护传承的上海答卷。

  二、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凝聚各方力量,抓好专项规划推进实施。 (略) 、区、镇、村协同,做好规划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要突出村民主体地位,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健全有别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特色民居动态活化利用机制,激发村民的家园自豪感与保护自觉。要鼓励支持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积极构建乡村版“三师联创”工作机制,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要完善规划传导实施体系,进一步彰显“六域、八脉、十二意象”的乡村风貌结构,以划定的风貌单元为载体,塑造沪派江南水乡风貌保护传承空间格局。

  三、要强化政策聚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建设、农业生产、文化旅游等工作,将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水乡湿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放大各类涉农政策集成效应,聚焦规划确定的典型风貌试点单元,集中推进先行先试,突出示范引领,到2027年,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风貌保护传承样板。

  特此通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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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项规划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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