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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及竞价规则

2024年04月28日   浙江
土地挂牌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部分耕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招租资产概况: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部分耕地公开挂牌招租,面积共约632亩(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3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45000元,履约保证金45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不满一年的按租赁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首年租金出价最高者得,原承租人享有同价优先权。

6.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8.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

9.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10.本次招租面积按632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样本见附件)。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213室(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温馨提示:钱包支付需要保证钱包子账号里面的钱是足额的,在钱包支付页面和钱包账单里面有充值钱包余额的方法,必须使用注册时的银行卡对钱包账号进行充值。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后,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我的项目”-“钱包账单”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完成保证金支付。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日17时止,**日上午10时0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0570-*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土地公开挂牌

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招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物具体如下: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部分耕地公开挂牌招租,面积约632亩(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3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45000元,履约保证金45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进入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2元/亩/年或2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不满一年的按租赁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将标的物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将在确认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物交付,使用期自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竞得人为新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内原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物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方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粮食类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种植多年生长的作物,种植的农作物应符合土地性质要求)。

3.租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不满一年的按租赁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6.标的物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次招租面积按632亩计算租金,如承租人需重新测绘面积的按测绘后的面积多退少补,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本次招租土地上现种有小麦,若原承租人成交的,租赁期限自原合同终止次日起算,若非原承租人成交的,出租方承诺在**日前完成小麦收割并将土地完整且无纠纷地移交给承租人。移交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

十一、土地的修缮与使用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如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租赁期间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承租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出租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应保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物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标的物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止。承租方逾期交还标的物,则应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标的物占用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擅自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搭建建筑、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8)承租方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法律规定的除外)。

(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

(10)承租方在土地上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等),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日上午10时0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标的移交当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竞价受让人(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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