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巴林左旗自行废止矿业权清单2024年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的规定,该矿山企业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拟将1宗旗县级发证权限的到期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清单(详见附件)。矿业权自行废止后,原矿业权人仍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地质资料汇交等义务。
公示时间:**日至**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476-*,地址: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
附件:巴林左旗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2024年)
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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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