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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生产监测中心新建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项目--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采购公告

2024年04月28日   辽宁
招标公告  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4-2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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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生产监测中心新建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项目--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工程质量生产监测中心新建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项目--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AGGCJSHGXHD*采购人为鞍钢 (略) 采购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中心新建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项目--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流通型营业执照

(4)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流通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7)流通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流通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业绩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至少1份。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费用及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需现场服务,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无组织排放集中管控系统项目)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质量体系认证:

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流通型企业必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是否需要提供特种证:不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以来同类业绩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至少1份。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5、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品牌要求为:河北先河、杭州聚光、雪迪龙、中节能、万维盈创。

流通型企业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品牌授权书原件。

说明:以上提供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17时00分**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 (略) 采购室

招标公司:

(略)

地址:

鞍钢厂区正门内小白楼

地址:

(略) 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孙震

联系人:

郑伟

电话:

0412-*

电话:

*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略) 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略) (略) 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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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建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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