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农业产业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61号
(略) 惠农区园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惠农区园艺镇人民政府关于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农业产业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园政发〔2024〕2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农业产业园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园艺镇园艺村园艺公社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园艺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2组轻钢骨架结构150米×11.2米的四季温棚及配套给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131.57万元,其中工程费120.62万元,其他费7.12万元,预备费3.83万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农业产业园扩建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园艺镇园艺村农业产业园扩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