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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4月29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4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传 真:0592-*

通讯地址: (略) 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同安区鑫艺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同安区同集中路2002-1号1层

厦门鑫 (略)

益思渠(厦门) (略)

该项目 (略) 同安区同集中路2002-1号1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塑料袋230吨。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吹膜、印刷、调墨、擦拭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高效的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

汇佳模具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略) 同安区美溪道同安工业园8号101室

汇佳精密模具(厦门)有限公司

喆枘鑫(厦门) (略)

该项目 (略) 同安区美溪道同安工业园8号101 室,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塑料样件2万个。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 (略) 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 (略) 环境声功能区划》(2022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园区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相关要求,落实注塑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高效的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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