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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鑫美利塑胶有限公司加湿器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年04月2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加湿器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加湿器外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厂区(厂房A栋)一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加湿器外壳的生产,年产200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表9;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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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加湿器外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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