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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万盛换热器+鑫成换热器+湖江机械

2024年04月1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增年产800吨换热器、250吨冷却器技术改造项目

(略) 滨湖区马山霞光路8号

无锡万 (略)

(略) (略)

无锡万 (略) (略) 滨湖区马山霞光路8号,企业拟投资购置设备,扩大产能,并淘汰现有三氯*烯清洗工艺,采用改性醇清洗、水性清洗剂清洗工艺进行替代,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年产换热器800吨、冷却器250吨,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换热器1500吨、冷却器500吨。

  1. 废水部分:(1)该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流平、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中的小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研发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研发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等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 (略)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金属废料(未沾染乳化液)、金属粉尘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切削液、漆渣、喷淋废液、洗枪废液、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机油、污泥、蒸发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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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500吨换热器新建项目

(略) 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

(略) 鑫 (略)

无锡 (略)

(略) 鑫 (略) (略) (略) (略) 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的厂房(建筑面积3779.5㎡),从事换热器的制造加工活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换热器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1)该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真空钎焊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氩弧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金属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沾染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渣、废液、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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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器、冷却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略) 滨湖区马山紫云路

(略) 马山湖江机械配件厂

(略) (略)

(略) 马山湖江机械配件 (略) 滨湖区马山紫云路,企业拟进行改扩建,淘汰去克隆三氯*烯清洗工艺,改用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工艺,取消现有表面涂装工艺,扩大换热器、冷却器的生产规模,项目完成后全厂具有年产柴油机配件、机械配件300吨,换热器、冷却器1200吨(折合36000台)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试压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等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未沾染废油)、废滤筒、废粉尘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金属(沾染废油)、镁渣、废油、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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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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