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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4〕3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4月28日   广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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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4〕3号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1:55 来源: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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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性质,共分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那*村东南侧300m处(E107°24′19.822″,N21°41′0.125″),终点位于板固村路向西北转折处(E107°24′35.899″,N21°41′56.549″),河道治理总长3.053km(桩号K18+006~K21+059);第二段起点位于那梨小学北侧500m(E107°22′47.520″,N21°43′53.347″),终点位于那端村北侧300m处(E107°25′1.459″,N21°46′56.546″),河道治理总长11.155km(桩号K27+066~K38+167)。本工程河道治理总长14.15km。

工程沿公安河布设,主要建筑物有护岸挡墙、漫水桥、陂坝、排水涵和下河步级。新建护岸总长10.51km,其中左护岸长6.35km,右护岸长4.16km,新建漫水桥1座、拆除重建陂坝1座、排水涵9座、下河步级43座。总投资471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76%。

二、项目取得《 (略) 水利局 (略) 财政局关于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崇水水管〔2024〕4号),项目建设符合宁明县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区应经常洒水,保持拌和系统及周边湿润,土石开挖机械应安装除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2.施工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控制车辆速度,加盖防尘帆布或无纺布,进出施工区车辆应采取清洗措施;物料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3.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设备养护,减少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的达标排放; 对受施工扬尘影响严重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头盔等劳保用品,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护岸基础施工应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设置围堰等保护设施;

2.施工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得排放入河,剩余淤泥运至弃渣场处理;施工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优先选用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在大型固定施工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幅大的设备应配备减震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工作噪声;

2.对操作人员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佩戴防声头盔、耳塞、设隔音操作室、轮流操作等;尽量提高强噪声源作业的自动化,实现远距离监视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弃渣应统一运至弃渣场堆弃,弃渣运输过程中需做好拦挡措施,弃渣场应有序堆并分层碾压,做到先拦后弃,并充分发挥植物措施在弃渣场水土保持中的作用;

2.施工生产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应统一收集,并运至垃圾中转站,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加强对施工队*和外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约束施工人员严格保护施工区周围植被,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2.加强施工人员卫生管理,保证生活污水进入处理系统,禁止抛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及时清理使用后的临时施工场地,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或复垦;

3.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协调主体工程开挖与填筑的进度关系,减少土石方转运、倒运,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避免水土流失;砂石、施工弃料和临时堆料应及时清除,以免对景观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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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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