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笋岗家文化消费街区运营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420A*-01A |
项目地址: | (略) 罗湖区笋岗街道辖区 |
项目概况: | 拟选定一 (略) 为招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协调以及运营工作,主要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把握项目运营各关键节点,高效、细致执行项目运营中的相关细节工作,积极解决项目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运转,达成项目既定目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
公告名称: | 笋岗家文化消费街区运营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第二次)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公告信息: | None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货期(天): | 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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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说明: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
招标/采购范围: | 拟选定一 (略) 为招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协调以及运营工作,主要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把握项目运营各关键节点,高效、细致执行项目运营中的相关细节工作,积极解决项目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运转,达成项目既定目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系人: | 范经理 |
联系电话: |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