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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夹江县金牛河新场镇东山村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年04月29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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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水利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夹江县金牛河新场镇东山村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新场镇东山村,总投资3148.64万元,环保投资1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河道总长度4.5公里。新建堤防总长5036米,其中左岸堤防2段,总长度2479米;右岸堤防2段,总长度2557米;河道清障2段,共1.14km;设置排洪(涝)建筑物16座。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 (略) 夹江县金牛河新场镇东山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3〕79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占地进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占地;避免超计划占地,禁止乱砍滥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合理布置弃土的位置、范围;施工工区要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禁止将生产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生产废水如混凝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粉尘类材料应远离水体堆放;在实施与河道水体直接接触的工程时采取围堰施工,合理地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堤线,不得束窄河道,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堤防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堤后排水沟、植草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用于堤后绿化覆土,开挖的临时工作面采用防雨布对开挖面进行覆盖等;施工临时道路区剥离表土,临时堆放至临时堆料场内,后期用于临时道路耕地绿化覆土、复耕,在施工道路外侧修建临时排水沟,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沟需每月进行清理,雨季期间应缩短清理时间,同时应适时对排水沟进行修复;施工临时设施区在施工场地区一侧修建临时排水沟,用于汇集并排出雨水,减少雨水对地面的冲刷,临时排水沟末端修建临时沉沙池2口,用于沉淀泥沙;堤后堆渣区设置4个堤后堆渣区,采取临时遮盖措施,排水可利用周边施工道路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复耕。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最终受纳水体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生态环境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重污染天气禁止施工等,转运车辆必须符合准运要求,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且蓬盖开合有效、无破损。拌合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拌合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拌合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尘污染防治设施;拌合料输送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对拌合站的料场采取遮盖措施,避免起风造成扬尘污染。合理并优化淤泥堆场平面布置,远离居民等敏感点,并喷洒除臭剂等降低淤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规定的各施工阶段的废气限值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枯水期),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围堰施工与清障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经当地居民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在每个砼拌和系统设置有1个沉淀池,每天产生的拌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堆场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内的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中,待沉淀池中水质澄清后,再通过离心泵抽至金牛河中。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并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段22:00至早6:00的施工运输及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生产区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居民一侧。施工期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料场内,综合利用,后期回填于本项目堤后低洼处;建筑垃圾可回收废料如废板材、模具、支架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砖块、混凝土、灰渣及边角料等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最后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沉淀池底泥用于堤后回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水务局、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县水务局、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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