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扬中市新环宇磨具有限公司精磨砂轮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扬中市新环宇磨具有限公司精磨砂轮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4年04月28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精磨砂轮(磨具)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新坝镇江城路66号,企业 (略) (略) 闲置厂房改造建设,主要从事精磨砂轮(磨具)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1600m2。预计年产精磨砂轮1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配料混料、精加工工序颗粒物、烧成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液化气燃烧工序产生的烟尘、SO2、NOX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配料混料、精加工工序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