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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4月29日

2024年04月29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4月29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效工业智能永磁电动机产品生产项目

和凤镇

祝尔慷电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和凤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占地21345.1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6231.15平方米,购置大型永磁同步电机试验系统、数控落地镗铣加工中心、数控立车、卧车、立式加工中心﹑龙门镗铣加工中心、电机合装工作岛、VPI系统及检测设备等,新建高效工业智能永磁电动机产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中压永磁电机、高低压直驱永磁电机﹑低压高速永磁电机﹑一体机等电机产品合计4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切削液调配用水未损耗部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喷枪清洗水全部回用于调漆;试验站循环冷却用水、VPI系统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和凤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浸树脂、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有效收集经“多层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浸树脂废气、烘干固化废气、调漆、喷漆废气、晾干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机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焊渣、废包装材料、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包装桶、收集尘、废布袋、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机加工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

年产80万平方米铝板幕墙生产线项目

洪蓝街道

江苏华 (略)

南京名环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街道工业集中区凤凰井路51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5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铝板幕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80万平方米铝板幕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水喷淋废液集中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脱脂废水、脱脂水洗废水、钝化废水、钝化水洗废水、冷却强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喷砂粉尘、大件喷粉废气有效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大件固化废气有效收集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处理,以上经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烟尘、打磨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2);小件喷粉废气有效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小件固化废气有效收集经冷却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3);混料粉尘有效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有效收集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4);粉碎粉尘有效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5);过筛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DA006);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加盖引风收集+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筒排放(DA007);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切割工段、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混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DA004)、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DA004)、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DA005)、过筛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DA006)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大件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大件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DA001)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小件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小件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DA003)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DA003)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小件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均经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污水处理废气有组织排放(DA007)、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表3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钢砂、沉降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尘、废砂纸、废塑粉、废布袋及滤芯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槽渣、喷淋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生物填料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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