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略) 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房闲置面积约5000平方米进行建设和生产,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模温机、中央熔化炉、数控车床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ELGA燃烧门90万件、Isotherm燃烧门90万件、IONI2019燃烧门90万件、电池连接支架110万件、液压阀体30万件、发动机连接器15万件、发动机缸体连接轴20万件。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压铸产品6045吨,年产值达到8000万元。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27.7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41.2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7.67万立方米;项目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6.18千克标准煤/吨,其中熔化工序能源单耗、压铸工序能源单耗、机加工工序能源单耗分别不高于102.85千克标准煤/吨、114.12千克标准煤/吨、19.21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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