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 (略) 梅里斯生态环境局拟对黑龙江梅里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梅里斯 (略)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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