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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谢家山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2024年04月30日   山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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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谢家山村以西地 (略) (略) 昌乐县谢家山村以西、宝通街以南、宝盈路以东,调查地块总面积 * 平方米;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118.90085°E,36.66778°N,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谢家山村及邵家庄村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地块目前处于拟征收状态,根据人员访谈及建设用地规划材料可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略) (略) 委托,中恒金泰(山东) (略) 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和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通过资料收集了解到,调查期间收集到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规划材料和 2010 年 9 月~2023 年 7 月历史遥感影像图,了解到该地块到目前为止一直为谢家山村及邵家庄村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未利用地,小部分地块一直作为旱地使用,农田内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苗木等;地块内2008 年建有草莓种植大棚,在 2011 年大棚荒废;目前地块内还建设有村民自建房,地块未曾建设过家庭作坊和生产活动,不曾用于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和边紧邻区域未发现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可知,现场踏勘期间,目标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尚未施工,未发现有土方开挖的情况,地块原有大棚拆除,现场原建筑物区域未发现建设过民间小作坊的生产迹象,民宅区域地面硬化设施保存完好,未发现有污染和腐蚀的痕迹;现场原土中均未发现有颜色和气味异常的情况,经过对地块内原土的快速检测,未发现有数据异常;地块现场未发现任何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有污水池、废物堆放地、地下储罐和管线;地块邻近南侧和南东侧均为谢家山庄林地和农田,西侧为邵家庄村育苗林地、北侧为未利1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谢家山村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地,东侧为谢家山村庄;周边地块 1km 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以农田、村居为主,南侧有拉链厂、驾校、 (略) 生态酒店等少量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和周边的土壤有被污染的痕迹。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谢家山村及邵家庄村土地,主要为未利用土地,小部分土地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和一些苗木。在调查中地块内有村民自建房及大棚,棚内主要种植草莓等经济作物;在农业种植期间,未曾使用强毒农药和发生过污水灌溉的情况,大棚种植产生的薄膜每年定期由生活垃圾车辆转运,不就地掩埋;地块内未曾用于工业生产、家庭作坊或者规模化养殖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情况,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待征收,后续计划开发为居住用地。周边地块 1km 范围内建设的工业企业较少,人员访谈未听闻地块及周边区域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闻到过刺激性的气味。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 4.2.1 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

,昌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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