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93ZC2022A290
二、合同名称: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93ZC2022A290
四、项目名称: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纳雍县居仁西路与同心南路交汇处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方):广 (略)
地 址: (略) 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二1410房
联 系 方 式: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购置设备14台(套)。
服务要求:(1)验收程序:设施设备由采购方进行现场实物验收,填写《验收评价表》(评价表内应包含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条件),《验收评价表》必须由验收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当场拒收。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因疫情情况影响可协商约定延长交货期)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周秉正、谢松、孙利生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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