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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年04月29日   宁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请批复函(宁林函〔2024〕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预防控制、通信指挥和消防队*能力建设,提升南华山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南华山生态系统和动植物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及自治区相关规划,结合国家林草局审核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10-*-64-01-*)。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南华山、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原县、西吉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新建监控铁塔37套、中转塔6套,配套及改造前端预警监测设备52套,数据采集系统6套,光缆传输128公里等。

(二)预防控制系统建设。新建道路卡口36处等。

(三)通信指挥系统建设。购置四旋翼无人机11架,固定翼无人机4架,手持对讲机64台。

(四)消防队*能力建设。购置各类扑火机具、野外生存及防护装备330台(个)、运兵车等消防车辆45辆、移动高压消防水泵6台、应急储水罐95座,配套以水灭火系统45套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5056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林草局统筹财政年度预算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未下达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自治区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并研究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用地、环评、保护区准入、使用林地等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由你局审查批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审批和建设,确保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依法合规,批复文件及初步设计报告抄送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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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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