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4]09号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 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建筑高度 (米) | 绿地率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2024]39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6863.2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186 | 186 | 10 | ≥1.3 | ≥40% | ≤24 | ≤15% | ≥8922.28 |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300万元/亩;(2)亩均税收:30万元/亩;(3)产业类型:工业加工;(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2、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7)能耗指标:≤146.4tce | ||||||||||||
[2024]41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33423.86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903 | 903 | 50 | ≥1.3 | ≥40% | ≤24 | ≤15% | ≥43451.02 |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投资强度:260万元/亩;(2)亩均税收:20万元/亩;(3)产业类型:工业;(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建筑退道路红线:1、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执行)。2、满足《 (略) 红线管理规定》、《 (略) 绿线管理规定》、《 (略) 黄线管理规定》;(7)能耗指标:≤130tce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取网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日15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39号地块、[2024]41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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