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法律科技联谊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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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 (略)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2号)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律师运用信息技术工具,借助智能化应用高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律师行业对于法律科技产品运用的交流与合作,经上海律协十二届七次会长会议审议,决定创设“法律科技联谊会”机制, (略) 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科技联谊会”成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谊会背景介绍
“法律科技联谊会”致力于 (略) 律师行业专注于法律科技探索与交流的机制,促进法律科技产品在律师实务中的广泛应用,探讨和推动法律科技产品在法律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二、报名条件
申请入会成员,需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略) 律师事务所内专职从事IT、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执业律师);
(二) (略) 律师事务所内担任IT、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包括执业律师及非执业律师);
(三)本市执业律师,且具备计算机、信息学、统计学相关背景, (略) 有过工作经历,或法律业务开展中正在深度应用科技产品的。
每家律师事务所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特别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5人。
三、报名事项
(一)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申请报名的人员需填写申请表(见通知附件),并由所在律所推荐和盖章后,将申请表的彩色扫描件电邮至上海律协邮箱:*@*ttp://**,邮件主题请注明“法律科技联谊会成员招募”。
(二)报名日期:即日起至**日。
(三)因人数有限,联谊会成员将根据报名情况优中选优。
联系人:曹申星(上海律协信息中心)
联系邮箱:*@*ttp://**
联系电话:*-123
如果您是法律科技产品的熟练使用者、对法律科技产品抱有浓厚的兴趣、愿意分享对于法律科技产品的独特想法、愿意交流使用法律科技产品的特有心得,欢迎报名加入“法律科技联谊会”,与更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探索法律科技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应用,共同推动法律科技产品的创新。
附件:法律科技联谊会成员招募申请表
(略) 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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