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监理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15.0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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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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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监理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日 17:4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江苏 (略) 开标室(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江苏 (略) 开标室(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李集镇复兴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工 0516-* |
项目概况
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睢采磋(2024)WYSN0004
项目名称: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李集镇潼河河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期工程(EPC)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有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2) 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本企业注册,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并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 (略) (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方式:现场购买。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盖鲜章); (2)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 (略) 开标室(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 (略) 开标室(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宋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 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 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 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 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睢宁县李集镇复兴路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睢宁县新经济科技园商务服务中心(新金融产业园)8 号楼五层 505
联系方式:宋工 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