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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川县宏达矿业废石循环再利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4月30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武川县宏达矿业废石循环再利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武川县宏达矿业废石循环再利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武川县经济开发区鑫川大道南,占地面积为47624.46平方米,建筑面积2039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生产车间、7座粉状原料储仓(其中5座100t水泥筒仓和2座200t粉煤灰筒仓)、3座原料库、养护场地、办公生活用房及其它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环保砖8500万块、路缘石5000立方米、水泥涵管1200m、机制砂50万t。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3%。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储存、搅拌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机制砂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给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洗砂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拉运至武川县可镇污水处理厂,待园区管网铺设完成且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再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各生产线不合格产品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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