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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05月03日   湖北
发布时间 2024-05-0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2800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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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正在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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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EPC(ESLC-*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EP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3】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专项债券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办事处太坪社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260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气、内部道路、管网、雨污排放、照明、消防、活动广场、停车场、充电桩等相关基础设施。工程暂定投资额为28000万元,( (略)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00元
2.3其他:28000万元( (略)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2)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类似业绩要求:**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①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②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 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2)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3.1.5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日至**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日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彭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
备注:/
招标人:湖北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南环大道东段(福仁佳苑四楼)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郎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 (略)
代理地址: (略) 华盛大道47号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彭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
代理电子邮箱:*@*q.com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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