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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4年04月30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南新材料(杭州) (略) 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程项目

(略) 钱塘区红十五路11100号

东南新材料(杭州) (略)

中煤科工集 (略)

东南新材料(杭州) (略) 位于 (略) 钱塘区红十五路11100号,通过淘汰现有工程配套的5台1250万大卡/小时燃水煤浆有机热载体锅炉,将其中的3台改为低碳环保的1500万大卡/小时燃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同时建设1台4050万大卡/小时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3台燃天然气锅炉在燃煤锅炉检修期间使用,平时备用。

建设单位已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⑴废水:湿电冲洗废水回流入脱硫循环水系统,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出水回用于煤库增湿、排渣水封槽用水;渣库地表径流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除盐水系统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外排。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气:燃煤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引至高空排放;为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灰库、石灰石粉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煤库设喷淋抑尘系统,并通过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减少路面扬尘。氨水储罐废气通入吸收罐用水吸收后再外排,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处理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在采取相应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⑷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定固废,鉴定前按危废进行管理,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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