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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岗商业中心第一层至第五层

2024年04月30日   广东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项目名称翠岗商业中心第一层至第五层
起始日期**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商业中心
面积/数量29921.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8年免租期3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招租底价897,630元/月
租金的递增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10%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商业及商业配套)
其他补充说明1.该物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商业中心第一至五层,总租赁面积为29921平方米(以出租方核准的投影面积为准),其中第一层面积6912平方米,第二层面积8903平方米,第三层面积2279平方米,第四层面积6033平方米,第五层面积5794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为商业及商业配套。
2.物业提供16台公共扶手梯,6台1350KG公共客梯,2台2吨公共货梯,共24台。
3.物业每层配置消防喷淋系统。
4.物业第二至五层承载能力为500公斤/平方米。
5.物业第一层层高为5.4米,第二至五层层高为4.5米。
6.目前物业状态:
(1)该物业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正在诉讼期间;
(2)第一层面积10485平方米,已出租面积3573平方米,空置面积6912平方米,第一层现有11家租户;第二层整层空置面积8903平方米;第三层面积9006平方米,已出租面积6727平方米,空置面积2279平方米,第三层有6家租户;第四层面积8904平方米,已出租面积2871平方米,空置面积6033平方米,第四层有1家租户;第五层面积8904平方米,已出租面积3110平方米,空置面积5794平方米,第五层现有1家租户,出租方只出租空置面积。
7.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8.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9.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10.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1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如有两家报名者,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重新招租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日 10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日 10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日 00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正产该经营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交易保证金

金额2,692,89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
联系人刘经理;谢经理联系方式*;*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物业按照现状出租,须为商业及商业配套,承租方需引入其他产业、行业进行分租转租的,承租方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物业部分转租分租予他人;
2.租赁物业的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位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4.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29921×3000×0.0005=44881.5元/年)。
5.水电费按承租方公布的价格为准(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6.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7.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签: 商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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