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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2024年05月06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陵区九龙镇台商工业园世纪大道89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海陵区九龙镇台商工业园世纪大道89号, (略)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略) 场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压铸机、节能电阻炉、仪表车床、多工位钻孔车床、数控车床等设备,建设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毂刹制动器200万只、散热器50万只、活塞1000万只、碟刹制动器100万只、汽车配件转换器50万只、新能源汽车加力泵3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转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九龙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铝灰渣、废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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