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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变更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04月30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街北经十路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1

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变更)

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六号镇恒义隆村、南梁村与羊盘洼村

(略) 永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六号镇恒义隆村、南梁村与羊盘洼村,中心坐标为E113°20′26.90240″,N41°12′24.56991,本项目占地面积为永久占地:2.6488hm2,临时占地:7.6901hm2,共计10.3389hm2。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日原项目取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察右后旗羊盘洼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表〔2022〕17号)。**日,因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联合颁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依据该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原项目风机点位与机场限制高度有冲突,须更换风机点位。因此建设单位拟通过在原场址周边另行选址,对风机位置、检修道路和集电线路进行优化调整。项目选址进行变更属重大变动,重新申报环评报批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本次风电场装机容量不变为50MW,共包含8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6.25MW,出口电压为1140V,轮毂高度为110m,风轮直径为185m。新建施工道路长度为5.03km,同时建设场内道路。项目总投资2530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扬尘与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其中施工扬尘采取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土堆密目网苫盖、洒水抑尘、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车辆按固定路线行驶、限制车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等措施;燃油废气采取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空旷地带作业、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风场风机区域不产生生产废气,仅有部分检修道路扬尘产生,扬尘采取限制车速、洒水抑尘并加强日常管理以减少扬尘。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生活区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作机械清洗或道路洒水项目运营期雨水采用地面、道路散排方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从升压站调配,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与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风机、箱变等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集中收集利用或外售,其他固废运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少量维修垃圾(包括废油及污染油布、废手套等)、废旧铅酸蓄电池、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废油。其中①风机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维修垃圾,包括废矿物油、沾染废矿物油的抹布,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依托的升压站内10m2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项目使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每10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铅蓄电池转运至依托的升压站内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中,之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1.1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工程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此外,为了加强风场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实施力度,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订相应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明确环保职责,提高施工主体的环保责任感,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的活动,切实做好占用区周边草地的生态保护工作。

1.2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2.1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本项目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工程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此外,为了加强风场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实施力度,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订相应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明确环保职责,提高施工主体的环保责任感,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的活动,切实做好占用区周边草地的生态保护工作。

1.2.2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尽量少占草地,不占耕地,又方便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表土单独堆放,剥离的表土采取临时挡护平整夯实措施,防治表土流失。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4)施工营地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5)凡因风电场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包括风场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羊草等当地乡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6)风机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集电线路电缆壕沟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本项目表土厚度约25cm~30cm左右,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

(7)临时占地设置要求及恢复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规定,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复垦,对于有进场耕作条件的土地尽量复垦利用,无条件的则种植灌草类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选址的环保要求如下:

①施工便道修筑时尽量利用原有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运输道路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以及*意碾压草场和耕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减少扬尘影响。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

②应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

③施工进度安排应紧凑合理,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和地表的裸露时间;各施工片区的各风机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对每个风机的吊装场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

④植被恢复时,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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