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万星建材有限公司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4〕4号
被处罚单位: (略) 开 (略)
法定代表人:潘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LL7MX2
地址: (略) 开州区竹溪镇高峰村1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接群众举报,2024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竹溪镇高峰村 (略) 开 (略) 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略) 开 (略) 主要从事碎石、砂石加工销售。其贮存的灰岩原料部分露天堆放,占地面积约500㎡,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日投诉信息单截图;
2、2024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24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4、2024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温小平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4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LL7MX2;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证明案件来源;证据2、3、4、 (略) 开 (略) 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证明违法 (略) 开 (略) 。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于** (略) 开 (略) 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4月 (略) 开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4〕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4〕4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 (略) 主要从事碎石、砂石加工销售,在贮存灰岩原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略) 开 (略) 贮存的灰岩原料部分露天堆放,占地面积约500㎡,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开 (略)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的规定以及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的结果,在法定处罚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略) 开 (略) 在本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零*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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