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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6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5月06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县嵊泗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

嵊泗县菜园镇嵊泗渔港新港区内东部区域

嵊泗 (略)

嵊泗县嵊泗渔港泊稳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嵊泗县菜园镇嵊泗中心渔 港新港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波堤1300m、疏浚工程250.55万m3、灯标及 警示灯设施1项。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施工期:

1、废水:(1)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委托处理,临时施工区生活污水清运处理。(2)船舶含油废水接收上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减少泥、沙的散失(4)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修建冲洗平台、集水沟和沉淀池,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沉淀池。

2、废气:(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2)采用清洁燃油。(3)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要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4)加强钢筋加工棚内的洒水频率,定期清扫棚内地面。

3、噪声:(1)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营地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严格控制船舶鸣笛(2)在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3)合理安排不同施工船舶的施工范围。(4)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4、固废:(1)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在船舶靠港时与*域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处理。(2)本工程疏浚过程产生的淤泥运至倾倒区倾倒。(3)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4)废塑料薄膜袋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塑料薄膜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

(1)采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2)减少对底泥扰动的范围;(3)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5)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生态补偿;(6)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7)加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

营运期:

1、废水:(1)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2)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2、废气:(1)加强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进入港区,以减少船舶废气污染。(2)推广船舶使用清洁燃油。(3)散落在地面的细小海产品应及时回收后清扫干净,地面及时清洗干净。(4)滴漏到地面的废水应及时冲洗干净。

3、噪声:(1)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作业区(2)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3)加强船舶动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4、固废: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船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渔获物装卸固废,不得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和渔获物装卸固废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日至**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标签: 环境影响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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