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三台国进鞋底厂生产车间废气治理工程项目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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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三台国进鞋底厂生产车间废气治理工程项目 | |||
(略) 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 | 1200 | ||
安新县三台国进鞋底厂 | 王文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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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
生产车间VOCs废气治理工程项目:生产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1)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限制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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