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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水河吴忠市盐池县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宁夏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3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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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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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水河( (略) 盐池县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苦水河( (略) 盐池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批准<苦水河( (略) 盐池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审服管发〔2024〕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本次苦水河( (略) 盐池县段)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段落为苦水河干流萌城~郝家台水库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440~341m3/s;郝家台水库~石堂沟沟口段设计洪水流量为66.6m3/s。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盐池县。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2标段:萌郝段6#~10#护岸砌护。(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18时00分至**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它:关于办理锁、续费等问题拨打西部CA的技术电话:*。关于登录各交易系统,如有注册、登录方面的问题,拨打:*。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联系人:白海玲

电 话:095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17楼

  邮 编:*

  联系人:钱彬

电 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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