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卫健字〔2024〕61号
关于印发《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办):
现将《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
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库伦旗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信息共享办字〔202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旗卫健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以下
简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旗统计工作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
旗卫健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
旗卫健委与旗有关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略) 场、企业获自治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四、归集路径和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门户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和双告知等协调监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五、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协同监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供信息化保障。旗卫健委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
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企业名下。
(三)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四)扩大工作宣传
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库伦旗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旗卫健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百华 旗卫健委副主任
杨占东 旗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副组长:包慧英 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
组 员:白 虎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永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美嘉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胡丽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赵向国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白刚刚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相关工作的领导、协调、沟通、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股,办公室主任由刘百华副主任兼任,包慧英为具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