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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2024年05月07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双林镇2023-3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略) 南浔区双林镇,地块东侧、南侧和北侧为公路,地块西侧为待建工地,占地面积为 31350m2(约 47.0 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民宅、农用地和工业厂房。民宅为农村自建房,建 (略) 政污水管网,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排入自建化粪池,主要成分是以氮、磷类为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并定期由村民调运用于桑树、菜地等农田的肥田;地块内中部有原吴家漾支流,主要为附近村民淘米洗菜用途,之后建设公共道路时被截断,目前水塘总占地面积约为2800m2,深度约为1~2m,塘内绿藻泛滥;地块内东南侧 (略) 南浔新大祥毛纺厂,属纺织业,主要进行羊毛纱、丝羊绒纱等的制造、加工、销售,厂内机器为和毛机、梳毛机、细纱机、络筒机、并线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洗净的细质羊毛、山羊绒等,不涉及印染工艺。

自2022年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后,目前地块内原龙古?村落仅剩一处民房尚未拆除,其余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清理,原村落区域现为附近居民自行开垦的蔬菜地,主要种植青菜、黄豆、卷心菜等作物;地块内西南侧堆有回填用土,为荣贵桥村、吉四圩村拆迁工程产生的民宅砖石和宅基地表土剥离产生的复垦泥土,主要用于回填地块内水塘,其余区域地面标高足够,无需进行回填,目前填土仍堆放于地块内西南侧,待工程正式开展后,再进行下一步回填平整工作。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 42 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政发〔2021〕21 号)所认定的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 10 月,我 (略) 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 (略) 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双林镇2023-3号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1.4 调查结果概述

2024 年 1 月 22 日,完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均由江苏 (略) 实验室进行检测。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提请专家审查通过,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底泥环境调查结果

双林镇2023-3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个(含对照点1个)和底泥监测点1个,采样并送检了47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土壤现场平行样5组)和1组底泥样品(含底泥现场平行样1组)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底泥样品监测项目(共 47 项):pH、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 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双林镇2023-3号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5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 39 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 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重金属(铁、锰、铜、锌、钠、铅)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 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砷、重金属(锰、铜、锌、钠)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检出指标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指标检出浓度属于同一水平,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3)质控总结

检测公司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实验室空白样品测试、精密度测试、准确度测试对本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结果表明运输空白样、全程序空白样、设备淋洗空白样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空白均符合要求。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精密度符合要求,有证标样测试、样品加标、空白加标均在质控和加标回收率范围内,准确度符合要求。质控样品结果良好,未出现不符合要求的质控结果,证明了检测过程中无异常,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5总体结论

双林镇2023-3号地块土壤/底泥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耗氧量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检出指标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出指标检出浓度属于同一水平,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指标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双林镇2023-3号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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