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经研究,对《 (略) (略) 新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将《 (略) (略) 新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第(1)(2)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修改为“(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
将《 (略) (略) 新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及第十条第(三)款涉及的“选房补助费”修改为“装修补助费”。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 (略) (略) 新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敬请广大被征收人对本项目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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