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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4年05月07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薛科长

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经济开发区云台山街499号

联系人:乔玉虎

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7


信息来源http://**
标签: 工业园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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