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0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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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鸠江区政府发布了四褐山街道四湾社区东方新村等城中村的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四褐山街道四湾社区东方新村等城中村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平方米(详见土地收回范围红线图),收回补偿工作由鸠江区政府负责。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不得对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特此公告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