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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4年3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2024年03月25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年产100吨泡沫制品建设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吨泡沫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神鼎山镇新龙村庙上组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神鼎山镇新龙村庙上组,租赁闲置厂房, (略) (略) 年产100吨泡沫制品项目。项目主要以可发性聚苯*烯为原料,经过投料、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序生产聚苯*烯泡沫板。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锅炉废水用于厂内降尘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管道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3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发泡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非*烷总烃、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切实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t/a、NOX≤1t/a、VOCs≤0.2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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