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MZZJ[CS]*
二、项目名称:长乐区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略) 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楼 | 496,000.00元 | 98.8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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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定报告的编制,并达到采购人的审查要求 | 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49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雅清 |
评审专家: | 程卫山 、 张虹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户名: (略) (略) ;账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开户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0.74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包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成交人须提供纸质版的响应文件(3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可邮寄,邮寄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俞立燊收 05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
地址: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立燊、游秀敏
电话:0591-*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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