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土壤普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编制与汇总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土壤普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编制与汇总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湖北
发布时间 2024-05-0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12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土壤普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编制与汇总(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17:15|发布单位:中城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监管地:经济开发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第三次土壤普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编制与汇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SQ-2024-05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00707

3、项目名称:第三次土壤普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果编制与汇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日前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基础条件成果编制与汇总机构须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单位。具备从事土壤调查、土壤分类、土壤制图等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经验或业绩。以往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数据保.密管理的能力与条件。(二)特定资格“1”总体负责单位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1、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2、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3、 (略) 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4、具有地图编制*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士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N”协同参与单位须符合下列3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1、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含表层或剖面)技术领队并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承担过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项目;3、具有地图编制*级及以上测绘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本章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第7项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9443/jingkai/viewhttp://**)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 (略) 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且请老系统CA锁的老用户(于**日前办理CA的用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 (略) 民之家四楼大厅8号窗口(中金CA窗口)进行CA签章的更新。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提交,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略) 政府采购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本项目将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站,按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CA数字认证证书等,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开标信息。因本项目预计评审时间可能较长,为避免供应商现场等待时间过长,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磋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畅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20分钟内完成操作。如有系统操作疑问,咨询*。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话:027-*。
5、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6、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难题,供应商可进入经开区(汉南区)门户网站(http://**.cn)“推进政采融资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栏咨询。
7、特定资格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学科背景。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书面声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汉南区纱帽街微湖路392号

联系方式: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城 (略)

地 址: (略) - (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H幢9层(19)号房01号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7-*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