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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新镇凌空一河杨家港南路-川周公路河道整治工程

2024年05月08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浦规书川(2024)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川沙新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日&nbsp&nbsp期 **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川沙新镇凌空一河(杨家港南路-川周公路)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20241A*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依据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浦府〔2006〕112号
项目拟选位置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无,南至川周公路,西至无,北至杨家港南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14127.39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80.0平方米,农用地8953.68平方米(其中耕地7862.61平方米),未利用地5093.71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河道蓝线宽度20米,河道长度约575米,两侧*域控制带宽各6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川沙新镇凌空一河(杨家港南路-川周公路)河道整治工程》(编号: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4〕117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标签: 河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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